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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 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宣传通稿

发布时间:2015-03-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2015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

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宣传通稿

黑龙江省从2014年起连续三年,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每年为全省944个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000人。2014年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00名医学毕业生计划已圆满完成。2015年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00名医学毕业生的工作全面启动,2015年4月1日开始报名,5月10日报名资格审核,5月20日报名结束。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妇产科学、口腔医学、中医学(包括康复推拿、针灸和中西医结合)、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医学等专业。招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的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当地专业岗位需求直接聘用。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学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作为政府雇员,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所属的县卫生局签订为期三年的服务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省政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特别设立的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聘用人员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同时,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需要个人支付的保险资金由本人承担。聘用人员3年服务期满并考取国家执业医师,经当地卫生、人社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称职以上,纳入县级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聘用期满后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部分政策待遇。

应聘人员可以在今年省内、外各高等医学院校举办的供需招聘见面会上现场报名,也可以到拟应聘单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应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两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录取按照填报第一志愿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以第二志愿岗位考核排序择优录取。填报服从组织分配人员,在本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经征求本人同意后,可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

应聘人员要了解招聘的有关政策请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省内各高等医学院校校园网,下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与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2015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计划、报名登记表,以及2015年招聘单位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