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 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

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黑卫基层函〔2015〕47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2014年,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00名医学毕业生计划,被聘用的医学生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已分配到各乡镇卫生院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健康服务工作。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1000名医学毕业生”的工作任务,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招聘专业和条件

(一)招聘的高等医学院校全日制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根据当地专业岗位需求直接聘用。

(二)高级职业学校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应符合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中医临床、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等专业条件。

(三)综合类高等院校中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和医学类高等院校非医药学专业毕业生不予聘用。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需求计划

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2014年招聘工作完成情况,研究提出所辖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于2015年3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公开招聘网上公示名单内的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可以列入2015年招聘计划,其放弃聘用资格人员将在2015年和2016年的公开招聘中取消其报名资格。2014年已经招聘满3人的乡镇卫生院,2015年将不再安排招聘计划,确有实际需要拟增加招聘计划的乡镇卫生院,可以于2016年根据各地招聘结果,给予统筹协调,以保证3年内招聘3000名高校医学毕业生任务的完成。

(二)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高校医学毕业生需求计划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有关媒体网站上发布。

(三)组织公开招聘

根据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岗位需求计划,高校医学毕业生可以在各高校举办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上或到拟聘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市、区)卫生局报名,鼓励生源所在地的医学毕业生报考当地乡镇卫生院的招聘岗位。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根据本地公布的公开招聘实施方案,应征求所报乡镇卫生院意见,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三、补充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和所辖乡镇卫生院要根据《2015年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严格执行《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和调整后的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审核学历和专业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必须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于审核不严、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签约的,一经发现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必须掌握好聘用岗位中医、西医专业的比例。到2016年招聘结束后,3000名聘用人员中从事中医药临床各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强对聘用医学毕业生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服务满一年要进行绩效考核,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上报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要监督指导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三年,不能随意抽调到乡镇卫生院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部门工作。如确有实际工作需要,必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批准。

(四)本科毕业的聘用人员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的聘用人员年收入(工资和特聘岗位津贴)不低于3万元,2015年9月1日起薪。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发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任何单位不得拖延、挪用或克扣。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需要个人支付的保险资金由本人承担。

(五)各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统计2014年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情况,并将人员名单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其本人的省级下拨的财政补助资金要及时冻结,留作2015年聘用医学毕业生的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六)部分县的乡镇卫生院在2014年公开招聘中未完成任务的,2015年要认真总结经验,创新工作思路,不能有等、靠、要的思想,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吸引大学生报名。2015年公开招聘结束后,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聘用不少于2名医学毕业生。

(七)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组织所辖乡镇卫生院主动与省内、外各医学院校联系,积极参加各高校组织的大学生供需招聘会,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配合省卫生计生委到省内、外各高校进行宣传动员。要有效畅通咨询渠道,设置专人负责咨询接待工作,做到联系电话有人接听,政策有人解读,报到有人接待,与应聘考生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

(八)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负责认真复核招聘结果,汇总后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时间表细化各工作环节,做好各阶段工作。要掌握工作动态,随时上报。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