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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黑教学[2012]206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征集入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认清形势要求,强化组织领导
   征集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服兵役,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防军队建设紧迫需求,利用国民教育资源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军队长远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修改颁布的《兵役法》,取消了高校在校生缓征的规定,放宽了高校毕业生征集年龄。国务院、中央军委今冬颁布的征兵命令中专门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做为征集的重点,为做好大学生征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一定要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征集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入伍作为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保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兵役机关精心组织筹划,积极做好各项工作。要健全征兵工作组织机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学生管理或学校武装部门主抓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教育引导,构建宣传体系
   加强征兵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对于激发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军积极性至关重要。各高校要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各方宣传资源,大力开展征兵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组织毕业生和在校生参加入伍政策网上咨询、专题讲座、“五个一活动”等。学校党委要密切联系实际,充分利用网站、广播、海报以及“两课”课堂,通过入学教育、军训等有利时机,多角度、立体式、全方位地营造“当兵是义务、当兵很光荣、当兵能成才”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宣传《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强化依法服兵役意识,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把个人奋斗同军队建设需要紧密结合起来。要积极宣传近年来国家、军队和各级政府出台的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对大学生服役时间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士兵考学提干、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等与大学生切身利益紧密相联系的重要政策,要客观、完整、准确地向大学生讲清楚说明白,帮助他们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和“成长账”,激发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内在动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做好后续服务
   大学生预征报名的数量和质量是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要基础,大学生入伍的数量和质量,是检验各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征兵工作的基本标准。因此,要量化预征指标,各高校的预征对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应届男性毕业生的6%。各高校要精心组织筹划,抓住关键环节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巩固预征成果,防止预征对象流失。征兵开始前,高校要提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在发动网上预征对象应征的同时,要重视未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2013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和2012年新入学学生的应征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参军积极性。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保障机制。省教育厅决定设立经常性经费用于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表彰奖励,确保此项工作有序进行。各高校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经常性经费。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各校此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情况,适度调增或调减招生计划,每征集1名大学生入伍,在下年度即对该校增加5个招生计划。三是建立督查机制。省教育厅会同省兵役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在宣传教育、组织动员、协调配合、后续服务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四是建立惩戒机制。严格执行高校学生预征政策,对在预征工作中进行虚假宣传、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为变相提高就业率、虚报预征人数,为一己私利阻止在校生应征入伍、不按时报送信息、为完成预征任务出现学生“被预征”等现象的,给予全省通报,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取消该校各类评优资格。五是建立表彰机制。每年对毕业生预征和在校生征兵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表彰。
   五、搞好服务保障,落实政策待遇
   各高校要切实搞好服务,指导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进行网上报名登记,认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强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准确;要认真整理已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籍档案和入伍档案;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单独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给予直接认定成绩和学分;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征兵工作结束后,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征兵办汇总各高等学校全部入伍的学生名单,作为落实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业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各高校要主动与兵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协调配合,逐项落实毕业生以及在校生入伍优惠政策,特别是要落实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单独考试录取入读普通本科、考研加分、立三等功以上退役专科免试申请入读普通本科、在校生参军退役复学等各项政策。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