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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制度

发布时间:2014-06-1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一、责任单位
省教育厅学生处。
二、责任人
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
三、依据
《关于加强毕业生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教学[2000]113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学[2008]40号)、《关于印发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手续工作流程的通知》(黑教学办[2006]105号)。
四、所需要件
(一)服务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普通大中专全日制毕业生的成人学校、研究生培养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及其毕业生。
(二)服务对象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毕业生资源报送和审核:规范的毕业生资源数据库文件一份;招生录取名单(由于各省名称不统一,所以以下简称“录取三联单”)原件一份;专升本批件原件一份;转学批复原件一份;定向、委托培养合同或协议一份;其他学籍变动证明材料。
2、毕业生就业方案制定及就业报到证签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有人事调配权用人单位接收函一份、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合同就业表一份或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份;毕业生就业派遣审批表二份。
3、就业方案调整及就业报到证改签:毕业生生源证明材料一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份;原就业报到证(并附原就业通知书)一份;原就业单位的放行(拒收)证明材料一份。
五、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毕业生资源报送和审核
省教育厅学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部署省内大中专学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通过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身体健康,按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符合毕(结)业条件学生基本信息的报送工作。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如实填写考生号、院校代码、姓名、性别、学制、学历代码、专业代码、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培养方式代码、生源所在地代码、学籍变动代码、定向或委培单位、三联单号等。每年的9月中旬到10月中旬为学校网上报送时间,10月中旬到月底为招生录取名单(三联单)等材料的报送时间。高校毕业生采用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报送,中专毕业生采用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报送,信息标准按更新后的执行。承办人对所提交的数据和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毕(结)业生条件或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学校原因和补正时限。
毕业生资源的审核工作由承办人严格按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毕业生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的通知》(黑教学〔2000〕113号)和《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每一个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对与事实不符的毕业生信息,报处长审定后进行修正或删减。审核无误的数据由承办人一次性导入派遣库。
工作时限:视毕业生规模的大小一般为10-30个工作日。
(二)毕业生就业方案制定及就业报到证签发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审核通过并取得毕(结)业生资格的毕业生资源,在国家就业方针和政策指导下,按照《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形成本校的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并通过规定的形式和渠道上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他有效的就业手续。承办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议就业方案结合就业手续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后报处长审定后形成该校的毕业生就业方案。
工作时限:视毕业生规模的大小一般为2-5个工作日。
省教育厅学生处根据当年省内各大中专学校的毕业生离校时间、规模及学校特殊要求制定签发就业报到证日程(一般是每年的6月中旬到7月下旬)。由学校按日程到空白就业报到证保管人处申领报到证,登记签字后由主管人批准后,保管人按学校毕业生人数依编号等数发放。承办人按照毕业生就业方案生成该校的毕业生就业审批表二份,由处长批准后打印报到证。学校将打印完成的报到证送到主办人处验印。
工作时限:视毕业生规模的大小一般为1-2个工作日。
(三)就业方案调整及就业报到证改签
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集中签发后两个月内学校要集中办理毕业生改派事宜,由学校将改派材料统一收集,并根据就业方案形成改派方案,报到省教育厅学生处,由承办人对改派方案和改派材料进行审核,报处长审定后予以办理。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改签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原用人单位出具放行(或拒收)证明材料一份,就业协议书或有效接收手续一份,原就业报到证(并附原就业通知书)。交承办人初审后形成改派审批表,由处长审定后办理。未就业的毕业生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可在三年内按照毕业生有关规定办理;已经落实具体工作单位满一年的毕业生,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调整就业去向。本人坚持调整就业去向的,可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毕业生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因某种原因改为未就业的,其有效择业期从毕业之日计算,超过三年的,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原定向、委托地区或单位就业的,按在职人员办理;以灵活方式(合同)实现就业,只要用人单位出具放行意见,均可在三年之内办理改派手续。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
(四)严格落实处务会制度
对重大事项和特殊事项(特别是涉及毕业生稳定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必须上处务会集体讨论审议,并报批准人审批。
六、监督检查
学生处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政策法规处等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厅局内设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处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由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副厅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上述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